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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、日照关于停止执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公告
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,我市从2017年8月起实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,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企业在职职工,取得初级、中级、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,分别给予1000元(初级)、1500元(中级)、2000元(高级)技术技能提升补贴。2020年12月30日,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山东省财政厅下发《关于明确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鲁人社字〔2020〕189号),对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达不到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能力的统筹地区,停止执行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。
青岛、潍坊、日照等市,确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失业保险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。